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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期)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8号)、《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库字〔2016〕156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23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第二期总额度为2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三个月。本期国库现金管理由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自愿申请,存款额度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见附件)。
二、招标条件
本期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投标基本条件:
1.在西宁市区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拥有足额的可供质押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质押数额为银行定期存款金额的105%,地方政府债质押数额为银行定期存款金额的115%。
6.招标日持有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截止公告日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0%。公告日一般性存款余额以银行报送数据为准,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责任自负。
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公告领取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2023年3月23日到青海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并按招标公告规定做好投标工作。
四、投标时间
商业银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9:00,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青海省财政厅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时间
2023年3月28日
六、开标、评标地点
青海省财政厅六楼会议室
中标结果将于2023年3月28日分别在青海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23年3月23日
特别提示:参与投标的商业银行应认真按招标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防止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进而废标的情况发生。
附件:2023年青海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公告(第二期)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