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青政〔2016〕23号)和《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精神,促进全省学前、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现就建立学前、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公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
二、补助内容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实施15年免费教育、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杂费的地区,建立学前、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三、生均标准
2016年学前教育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以后年度根据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四、经费来源
建立公办学前、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按照8:2比例分担。民办学校要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举办者负责筹措落实。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五、开支范围
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分担责任。各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教育资金的统筹力度,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大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将预算绩效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健全学生信息系统。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依法加强学生人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学校(幼儿园)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173号)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七、本标准自2016年4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