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1、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并对其执业行为和业务活动按照行业的法律和规章进行监督、管理;2、负责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含非执业会员)、事务所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等工作进行年检;3、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全国统一考试青海考区的考试工作;4、受财政厅和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税务代理行业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5、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相关业务宣传和信息服务工作。
常用电话:0971-3660217 传真:0971-61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