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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支持构建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青海财政支持民生实事系列报道之社会保险篇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十三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主动跟进社会保险制度政策设计,加强基金管理,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广大参保对象较好地分享了改革发展成果。
——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达569.56亿元,年均增长18.14%,确保了养老金发放和医保待遇兑现,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部署,连续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年均调整幅度5%。尤其是2019年以来,在国家先后实施以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降低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政策,社保缴费收入呈不断下降趋势情况下,财政部门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力度。“十三五”期间,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98.12亿元,确保约35万企业退休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自制度建立以来,财政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在“入口”方面,对城乡居民按照其选择的缴费档次,财政给予最低30元、最高295元的缴费补助。同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中轻度残疾人,实行全额代缴和缴费补助等政策。个人缴费和财政对“入口”的补助全部计入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在“出口”方面,财政安排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并建立待遇调整机制。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补助月人均标准达到180元,高出国家标准87元。“十三五”期间,财政共安排补助59.19亿元,每年约175万人享受缴费补助政策、40万以上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财政对居民缴费实行补助。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26元,是个人缴费标准314元的1.99倍。“十三五”以来,财政累计补助128.05亿元,年均增长5.64%,每年约450万人享受资助参保、200万人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2020年,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付率达到71.13%,比上年提高10.48个百分点。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的,再通过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80%给予报销。“十三五”期间,每年约有6万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群众就医负担得到有效缓解。
——主动跟进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注重基金中长期平衡,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坚持制度的可持续性。一是从深层次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级统筹制度不断完善,财政保发放、强管理、促改革的作用有效发挥。针对老龄化、人口流出导致抚养比降低等客观情况,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并着眼基金的中长期平衡,制定基金分担机制,压实各级政府在缴费参保、待遇计发、基金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二是支持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缴费不再区分年龄段,有效解决了群体之间缴费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优化政府资助和个人缴费之间的结构,强化责权利对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展开,群众就医结算方式进一步优化便捷。支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参保群众有效减轻就医购药负担。三是失业保险政策释放民生红利。“小险种”救在急处,“大作为”帮在难时。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开展企业稳岗返还和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组合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人员在特殊时期的生活保障成为“不断线的风筝”,稳就业、保民生的制度功能有效发挥。
——不断加强基金管理。一是提升基金统筹层次。“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继实现省级统筹,实行缴费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待遇调整、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管理在全省的“五统一”,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更趋规范。二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基金监管办法,安排打击欺诈骗保资金。支持医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发挥震慑作用,确保基金安全。三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为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2020年开始,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投资运营,当年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10.6%。四是加强绩效管理。2020年以来,将绩效评价范围拓展延伸至社会保险基金范围,先后聘请第三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绩效考评,以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