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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0-10-13 09:37 来源:厅金融处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省财政厅自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来,以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补贴4个方向,加大对金融服务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及落实情况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
      政策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其中,针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全额贴息,针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累计贴息不超过3次。贴息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落实情况:2016年-2019年,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亿元,安排贴息及奖补资金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3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8394.14万元。覆盖全省7个市(州)34个县(区)。累计带动(吸纳)就业人数3万余人次。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实,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优化市场环境,增强了就业创业的信心,推动了全省创业就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政策。
      政策介绍:中央财政每年对全省评定的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
      落实情况:2019年,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和金融领域专家对申请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海东市为2019年试点城市,下达海东市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5000万元。海东市根据规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将500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海东信融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该项政策增强了海东信保集团的实力,为公司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贷款难、难贷款”问题提供了支撑和新的探索路径。2020年,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西宁市城西区为试点城市,并已下达奖励资金5000万元。城西区将用于区内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为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三)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
      政策介绍: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以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落实情况:2016年-2019年,全省累计发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688.96万元,获得补贴的贷款规模累计12.6亿元,获得补贴的农村金融机构共16家,其中涉基础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村镇银行7家,覆盖全省4个市(州)。补贴资金加强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区域均衡性,强化了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四)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补贴政策。
      政策介绍: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牧区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牧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对在全省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首个设立固定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或首个设立定时定点金融服务点、或首个设立ATM机服务点的金融机构;对在行政村或牧委会设立首个惠农金融服务点的金融机构,分地区、分类别给予补贴。其中,固定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至40万元,运行费用补贴4万元至10万元;ATM机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贴8万元至15万元,运行费用补贴4000元至1万元;惠农金融服务点一次性开办费用4000元至1万元,运行费用补贴800元至2000元;定时定点金融服务点给予服务补贴4万元至10万元。
      落实情况:2016年-2020年,省财政共拨付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银行业补贴资金544.54万元,惠及34家金融机构在行政村或牧委会设立首个惠农金融服务点2224个(次),空白乡镇首个设立固定银行业金融服务机构1家,首个设立定时定点金融服务点1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银行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补齐了全省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短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行政村、牧委会及乡镇的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助力完成全省行政村、牧委会金融服务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省财政厅紧紧围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落实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94号),落实了一系列普惠金融发展财政扶持政策,涵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等多个方向,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全省普惠金融工作。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金融机构放贷较为审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多数为社会弱势群体,广泛分布在边远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农业生产活动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影响,不确定性强,诸多因素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放贷主动性不强。二是管理模式固化。部分地区的工作人员受工作习惯和管理思维的影响,仍以传统的线下申报审核流程为主,延续以往惯有的工作方式和流程,线上审核平台的运用性不强,部门线上集中会审的作用发挥有限。三是经办机构对新政策宣传不到位。普惠政策的落实涉及社区服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多部门,部分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熟悉度不高,影响了政策的落实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特别是对中央最新政策的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可及性。
      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服务普惠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加大信贷供给,完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监管政策。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各地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三是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构建创业领域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的信用监管机制,将个人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青海省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贷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参考信用信息,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审核手续,提供信贷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