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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支持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弱项全力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青海财政支持推进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更新时间:2020-08-31 17:40 来源:厅社会保障处 浏览次数: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堡垒,是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健康青海建设目标,紧扣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任务,立足省情,主动作为,加强统筹谋划,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健全投入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为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经费支撑。“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及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补助资金246.1亿元,年均增长12.1%,占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总支出的43.2%。
      ——支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动基层医防融合、联防联控。连续12年调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并始终高于国家水平。“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8亿元,支持引导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医防融合,推动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协作和转诊,为建立健全更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打牢了基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省财政厅按照国家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再次提高5元,专项用于乡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支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经费13.7亿元,支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项目,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置能力建设,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有效防控重大风险。今年疫情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财政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预拨疫情防控资金,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截至目前,除安排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的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外,各级财政部门已下达疫情防控专项资金6.1亿元,全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所需的患者救治、临时性工作补助、设备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支出。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支持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坚持救治防控“两手抓”。以符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公共卫生防控服务需求为重点,通过安排设施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等项目,支持各级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0.3亿元。
      ——支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线。在每年安排卫健部门公共卫生及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国家配置标准,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分三年逐步补充配齐短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提升全省卫生应急服务能力。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省财政厅共下达补助资金5.2亿元,重点支持企业医药物资储备和产能建设、市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人才培训等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