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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及解读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9-19 09:16
来源:厅预算绩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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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预算部门、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水平,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我们研究制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最直接常用的量化手段,指标体系设置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整个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绩效评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制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分为政策类、业务类、设备购置及维护类、基本建设及维护类和信息化工程及维护类。各类别使用范围分别为:
1.政策类(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在特定环境下提供各类对象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或转移性支出,以保护特定领域、行业产业或地区的发展。按政策领域分,包括科技类、土地类、人才类、产业发展类、民生保障类、投融资类以及转移支付类;按政策对象分,包括机构、个人和事项。
2.业务类:指公共部门为履行公共职能进行的运转活动、专业性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运转活动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车、公务招待等三公经费类活动以及维持部门运转的基本开支;专业性活动包括宣传推广活动、会议培训、课题研究、群众活动以及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专项业务活动。
3.设备购置及维护类:指各类设备的购置及维护的支出。其中,设备购置类包括房通用设备购置以及专用设备购置;设备维护类包括通用设备维护和专用设备维护。
4.基本建设及维护类:指针对基本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发生的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与设施修缮。其中,房屋建筑物建设反映用于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建筑物与设施修缮反映用于房屋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修缮的支出。
5.信息化工程及维护类:指针对信息系统或网络系统的建设及维护活动发生的新建及维护方面的支出,新建类包括信息系统的购买或开发以及网络的购买服务;维护类包括系统维护、升级、维修、网络安全保障等服务支出。
此次印发的共性指标体系为参考性框架模式,旨在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时提供指导和帮助,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既要根据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参考,在其中灵活选取最能体现绩效评价对象特征的共性指标,也要针对具体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另行设计具体的个性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赋予各类评价指标科学合理的权重分值,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从而形成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将评价体系制定中遇到的相关情况反馈省财政,以便我们及时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将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联系电话:0971-610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