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7/17
来源:厅工信商贸处
各市、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对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和《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青财企字〔2016〕63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扶持我省特色产业中市场发展前景较好、处于成长期的生产加工类企业,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有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基金入股并在基金投资到期后通过股权回购方式退出。重点面向具有青海特色的轻工纺织类生产加工企业,包括:枸杞、沙棘、白刺等高原特色生物高端加工、蜂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及中藏药加工、特色农畜产品(青稞、藜麦、牛羊肉等)精深加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加工、优质矿泉水、保健酒、保健醋、果汁等加工,藏毯、针织服装、高档三绒制品等特色产业。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性参股的方式支持我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单户企业最高参股额不超过500万元,参股投资期限为3年,到期退出。参股企业每年按约定的比例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基金参股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股东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二、申报条件
各地区推荐的基金扶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发展政策及规划布局,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情况较好,2018-2019两个年度实现盈利。
(三)所有股东同意基金入股并在基金投资到期后通过股权回购方式退出。
(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被诉讼案件或借贷性质的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没有在相关部门开展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有不良记录。
(五)已纳入青海省财政厅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决算报表报送范围。
基金已参股未到期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基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申请基金使用计划)。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引入基金投资的决议)。
(二)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三)企业征信、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
(四)2019年度完税凭证。
(五)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各地财政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财政局要加强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按照《办法》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基金参股企业的资格和提交的申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各市、州财政局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附企业申报资料。逾期及单独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青海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联系人:张晶玲
电话:0971-3660196 传真:0971-6142089
电子邮箱:qyc6142089@163.com
附件:青海省202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表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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